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统招本科生转入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学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申请转学: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二)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一般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相应科类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时间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应于每年4月10日前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原则上应在7月前办理好所有转学手续,以便于及时开展后续课程学习。
第五条 转入审核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在审批表上签名。转出学校在审批表中注明同意转出意见并盖章。一式六份,转出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公安部门各存一份);
2、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含录取分数,须加盖原学校招生部门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3、学生转学申请(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4、转学理由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或特别需要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学生在校期间品行鉴定报告(即操行评定报告,须加盖原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6、学生在校证明(加盖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7、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8、《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统招本科生转入申请表》,1寸个人证件照2张(我校留存);
9、身份证及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雅思或托福成绩证明(如有),相关获奖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各一份,我校留存。所有复印件须由原学校确认真实准确后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并加盖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提供的转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为,否则⼀律取消申请人的转学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以上材料,邮寄并扫描PDF格式发邮件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6-3620231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 行政楼3楼招生办公室R14
邮码:519087
(二)转入审核流程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委员会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连同转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报申请拟转入学院审核:
1、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加盖学校招生办公章,附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考生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及招生办公章);
2、学校招生委员会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代章:学校招生办公章)。
学院结合转入专业的师资及教学设施等培养条件、专业的培养要求等,对收到的转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由学院通知学生参加考核。转入学院应根据考核结果,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转入资格,并将结果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对于具备转入资格的学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转入学院,由学院汇总有关材料,提交学校校级集体研究会议审议。确定转入的,学校将开具以下材料证明:
3、拟转入学院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由拟转入学院出具,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4、学校转入公示情况及结果(含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报告,说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
5、学校校级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由拟转入学院上报后出具,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6、校长签署的接收函(由拟转入学院上报,校长签名或盖姓名章后出具);
7、审批表(一式六份,加盖学校公章)。
除审批表外,上述其他材料一式四份,我校留存一份,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一份,退回转出学校两份。
第六条 转学审批
申请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我校收到以下材料后,由我校于每年5月出具公文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1、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出公示情况及结果证明(含转出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报告,说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转出学校公示部门出具,一式两份,我校留存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2、申请跨省转入的,需转出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在审批表上盖章,并出具转学确认函。
第七条 学信网操作
学校同意转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我校及转出学校均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操作。
1、我校教务处在学信网进行转入操作。
2、原学校在学信网进行确认转出操作。
第八条 学生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办理转学手续。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须遵守学校《General Regulations for Undergraduate Degree Programmes》等教学管理规定,并按就读专业的本科四年培养方案(Four-Year Study Plan)进行学习。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师香港浸会大学
2026年3月30日